解任清算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字,102年度,203號
TPDV,102,司,203,20130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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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字第203號
抗 告 人 陳顯堂
      陳穎立
      陳鼎立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匯安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2 年司字第203 號
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 年9 月3 日本院裁定
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方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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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匯安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