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婚字,101年度,138號
TPDV,101,婚,138,2013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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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婚字第138號
原   告 陳玉萍
被   告 胡瑞安 Brian Scot Hoover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吳素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郭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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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