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家訴字,100年度,1號
TPDV,100,重家訴,1,20130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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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家訴字第1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石阿螢   住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
訴訟代理人 林永頌律師
      邱瑛琦律師
複 代理 人 馮彥婷  
被   告
即反訴被告 蘇奕璋  
訴訟代理人 黃國鐘律師
被   告
即反訴被告 蘇毓淳  
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
複 代 理人 趙璧成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蘇南洲  
訴訟代理人 黃國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新店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賴武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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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