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棄損壞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附民字,102年度,69號
TPDM,102,簡附民,69,20130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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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附民字第69號
原   告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金標
訴訟代理人 劉威廷
被   告 王凱崴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簡字第2005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惠霞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周玉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貽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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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