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658號
TCDV,102,除,658,20130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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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58號
聲 請 人 翊登電機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政隆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8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2年7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洪堯讚
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張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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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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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備考│
│ │ │ │ │ (新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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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李哲茂 │三信商業銀行中山分│102年3月11日│59,040元 │XA0000000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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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台灣路德電子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大│102年4月7日 │117,120元 │AW0000000 │ │
│ │司 │雅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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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忠王有限公司 │台中商業銀行龍井分│102年4月30日│10,920元 │LCA0000000 │ │
│ │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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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翊登電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忠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