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286號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訴訟代理人 涂其弘被 告 陳曉茵 楊貴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2年10月17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7法庭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王金洲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靖騰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