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建字第80號
上 訴 人 慶佳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汪聖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致富商學院管理委員會間,因102年度建字第
80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1,474,6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3,478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
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宗賢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蔡伸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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