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814號
聲 請 人 建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品膳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黃柏彰准予
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正品膳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發票時之登記資料,以證
明當時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
二、請補相對人黃柏彰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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