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459號
聲 請 人 謝麗桑 住臺中市○區○○路00號13之8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允科、林傳家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許允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林
傳家(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