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2179號
TCDV,102,司促,32179,2013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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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2179號
債 權 人 新雅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許清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民富工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
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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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雅塑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