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31082號
TCDV,102,司促,31082,20130909,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1082號
債 權 人 甲御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區○○街000號2樓
法定代理人 許秀碧  住基隆市○○區○○街000號2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輝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為日息、月息或年息。
  ㈡請求利息自民國102年4月30日起算之依據(聲請狀載約定
   清償期為民國102年7月30日)。
  ㈢確認狀載債務人輝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賴明
   楓是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
   );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1/1頁


參考資料
輝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甲御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