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886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法定代理人 朱炳昱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
送達代收人 王樹誠
住臺北市○○區○○街00號17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柯佳燕、葉忠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柯佳燕是否為債務人,如有誤載,併具狀更正。
㈡釋明所請求懲罰性遲延利息究為遲延利息或違約金?如有
誤載,併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6 日
書記官 林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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