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580號
債 權 人 陳正良 住臺中市○○區○○街0段000巷0弄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阮雅萍即陳雅昌之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阮雅萍為陳雅昌之遺產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王竪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