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0286號
債 權 人 臻品商行
法定代理人 劉美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秋祇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相對人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更正。(依狀附
票據發票人為秋祉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夏施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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