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219號 第87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許益豪選任辯護人 梁郁翎律師 江燕鴻律師被 告 陳宏瑜 潘健忠上 一 人指定辯護人 蔡其龍律師被 告 王耀諄 黃泰榮 黃于軒 黃致翰上 一 人指定辯護人 蔡其龍律師被 告 張清致 程祟晏 廖淨坤上 一 人指定辯護人 蔡其龍律師被 告 吳旻書 黃斐啟 吳文憲 詹明憲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被 告 曾志豐指定辯護人 蔡其龍律師被 告 陳裕宸 林琨棧 林源峯 許嘉成 林威權 蕭睿昶 邱振葟 林志遠 薛育顯 李勝民上 一 人指定辯護人 蔡其龍律師被 告 高誌宏 吳建明 李弘昱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被 告 劉高竹 王恒毅 李銘隆 張罡健 李慈穎 林永翔 李健龍 陳明煌 趙忠豪 黃浩洋 曾宇聖 廖本昇 陳世華 雷佩語 劉俊巖 劉宜玫 趙冠霖 3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102 年10月31日上午9 時30分,於本院第21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秋娟 法 官 蕭一弘 法 官 林筱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千羽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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