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交易字第84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言真本件被告李言真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余品萱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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