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6906號
TYDV,102,司票,6906,20130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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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6906號
聲 請 人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翁仁淞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查明聲請之本票有無約定利率之記載,如
  無,請依法定利率即年息6%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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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