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2年度,406號
TYDV,102,司拍,406,20130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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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拍字第406號
聲 請 人 鄭敏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江家儀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不動產最新登記謄本。
二、債權證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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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