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1430號
TYDV,101,訴,1430,20130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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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430號
原   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法定代理人 林三貴
訴訟代理人 枋啟民律師
被   告 陳瑞雪
      康明哲
      陳春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瑞雪
訴訟代理人 張德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清怡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沈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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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