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809號聲 請 人 溫世霖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吳永鑫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聲請人究為「溫」世霖或「温」世霖(聲請狀所 載與用印不一致)?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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