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勞訴字第15號原 告 劉文湘訴訟代理人 邱政男被 告 台灣小肥羊餐飲事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洪克良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朱美璘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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