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2年度,596號
PCDV,102,除,596,20130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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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596號
聲 請 人 威樺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新明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231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7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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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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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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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10月20 │50,000元 │BY0000000 │ │
│ │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日 │ │ │ │
│ │有限公司羅│新莊分行 │ │ │ │ │
│ │新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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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11月20 │50,000元 │BY0000000 │ │
│ │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日 │ │ │ │
│ │有限公司羅│新莊分行 │ │ │ │ │
│ │新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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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12月20 │50,000元 │BY0000000 │ │
│ │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日 │ │ │ │
│ │有限公司羅│新莊分行 │ │ │ │ │
│ │新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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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威樺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