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019號
PCDV,102,訴,1019,201309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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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19號
上 訴 人 余金福
被 上訴人 弘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基民
被   告 楊立羣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2年度訴字第1019號土地所
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價)額為新台幣2,654,58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001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黎文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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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弘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