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498號聲 請 人 楊需田上列聲請人楊需田因與相對人后港福德宮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楊需田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釋明相對人后港福德宮是否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抑或非 法人團體,並提出其設立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個人 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 項),以供本院審核。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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