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1年度,13號
PTDV,101,司執消債更,13,20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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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13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潘冠秀即潘秀蘭
保 證 人 王皓正
債 權 人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
法定代理人 賴來貴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信德
代 理 人 劉惠齡
債 權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 理 人 楊登尊
債 權 人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 理 人 高詩婷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債 權 人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 理 人 黃蘭雰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代 理 人 蔡沛蓁
債 權 人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代 理 人 陳麗智
債 權 人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朝陽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債 權 人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代 理 人 許正瑄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彬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黃永富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代 理 人 黃文明
債 權 人 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羅五湖
債 權 人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展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應為如後之限制:(一)不得為奢靡浪費、賭博、金錢借貸及投資金融商品之行為。(二)不得購買不動產,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出國旅遊及住宿四星級以上飯店等消費行為。(三)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飛機等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或緊急者不在此限。 理 由
一、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及 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 定認可更生方案。另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本條例 )第64條第1 項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13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而其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院 於民國102 年6 月28日以屏院崑民執成字第101 司執消債更 13號函通知18位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表示意見,除附表 編號14、16之債權人未明示不同意外,其餘無擔保及無優先 權債權人均明示不同意,因明示不同意之16位債權人(代表 債權額97.9%),已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人數及所代 表債權額半數而未獲可決。經查,債務人目前於新光人壽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收費員乙職,有薪資單及勞保局電子閘 門投保資料查詢單附卷可稽,而依債務人所提102 年1 月至 3 月之薪資單所示,其每月平均所得為新台幣(下同)21,0 78元【(21918 +17528 +23787 )÷3 =21078 ,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而債務人100 年薪資所得為155,338 元 、101 年薪資所得為271,107 元,若以較高之101 年薪資所



得計算其每月平均薪資所得為22,592元(271107÷12=2259 2 ,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亦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 調件明細表附卷可佐,已高於債務人所提每月薪資所得,故 以債務人前1 年(即101 年)之每月平均薪資所得22,592元 認定為其每月所得,但該每月所得扣除其每月應繳納之勞保 費338 元、健保費277 元後,債務人每月實領薪資為21,977 元(22 592-338 -277 =21977 )。三、債務人稱其租屋居住,每月租金1 萬元,另有子王○凱(82 年生)、王○勳(87年生)須扶養,並提出戶籍謄本為證, 惟為提高清償金額,故房屋租金及子女扶養費,大部分由夫 負擔,其每月僅負擔3,000 元,並由夫擔任更生方案之保證 人以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審酌債務人及其配偶均無房屋之 不動產,故顯有租屋之必要,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 明細表附卷可稽,且其長子王○凱雖已成年但尚在就學,其 次子王○勳尚未成年,均有受其扶養之必要。而觀諸債務人 所提以每月為1 期、分6 年72期、每期清償8,000 元、總計 清償576,000 元、清償成數為7.54%之更生方案,以債務人 每月所得21,977元,扣除每月更生方案清償金額8,000 元、 房租及子女扶養費分擔額3,000 元,僅餘10,977元,供自身 生活費用,與內政部公告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0,2 44元相當,其所提更生方案顯已盡力。另債務人之夫即保證 人甲○○,目前任職於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101 年全年 所得480,251 元,每月平均40,021元(計算式480251÷12= 40,021,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其於本院101 年度司執 消債更字第19號所提以每1 個月為1 期、總計96期、每期清 償金額15,500元之更生方案,業經債權人會議可決而裁定認 可確定,並經調閱該卷宗核閱屬實,以債務人夫妻二人每月 所得61,998元(40021 +21977 =61998 ),扣除每月更生 方案清償金額23,500元(15500 +8000=23500 )及房屋租 金10,000元,尚餘28,498元,供作全家生活費用,每人平均 7,125 元,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核屬可行。四、據上,本件債務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且其所提更生方案堪 認已屬盡力清償,又查無同條例第64條第2 項之消極事由存 在,雖未經債權人會議之可決,仍應逕予認可,並另依同條 例第62條第2 項規定,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 畢前之生活程度,為相當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7 日
司法事務官




附件: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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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新台幣8,000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15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7.54% │
│5.債務總金額:新台幣7,633,607元 │
│6.清償總金額:新台幣576,000元 │
│7.保 證 人:甲○○ 住屏東縣恆春鎮○○路000巷00弄00號5樓│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
│ 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
│ 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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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每期清償│總清償總額│
│ │ │ │金額 │ │
├──┼─────────┼─────┼────┼─────┤
│ 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 451,333 │ 473 │ 34,05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2 │甲○(台灣)商業銀│ 398,887 │ 418 │ 30,096 │
│ │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 410,084 │ 430 │ 30,960 │
│ │限公司 │ │ │ │
├──┼─────────┼─────┼────┼─────┤
│ 4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 301,418 │ 316 │ 22,752 │
│ │限公司 │ │ │ │
├──┼─────────┼─────┼────┼─────┤
│ 5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 67,575 │ 71 │ 5,112 │
│ │限公司 │ │ │ │
├──┼─────────┼─────┼────┼─────┤
│ 6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 739,742 │ 775 │ 55,8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7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 296,694 │ 311 │ 22,392 │




│ │限公司 │ │ │ │
├──┼─────────┼─────┼────┼─────┤
│ 8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 270,309 │ 283 │ 20,37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9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 35,440 │ 37 │ 2,664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0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 290,855 │ 305 │ 21,960 │
│ │限公司 │ │ │ │
├──┼─────────┼─────┼────┼─────┤
│11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 365,648 │ 383 │ 27,576 │
│ │司 │ │ │ │
├──┼─────────┼─────┼────┼─────┤
│12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 800,163 │ 839 │ 60,40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3 │內政部營建署 │2,668,049 │ 2,796 │ 201,312 │
├──┼─────────┼─────┼────┼─────┤
│14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 10,097 │ 11 │ 792 │
│ │司 │ │ │ │
├──┼─────────┼─────┼────┼─────┤
│15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184,105 │ 193 │ 13,896 │
│ │限公司 │ │ │ │
├──┼─────────┼─────┼────┼─────┤
│16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 150,050 │ 157 │ 11,304 │
│ │司 │ │ │ │
├──┼─────────┼─────┼────┼─────┤
│17 │勞工保險局 │ 2,178 │ 2 │ 144 │
├──┼─────────┼─────┼────┼─────┤
│18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 190,980 │ 200 │ 14,4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總 計 │7,633,607 │ 8,000 │ 57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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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全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東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