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2年度,6號
SLDV,102,重訴,6,20130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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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6號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訴訟代理人 洪國誌律師
被   告 潘周道子
訴訟代理人 潘冠霖
被   告 潘陳秀美
      鍾美雲
      潘扶煇
上3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簡祥紋律師
被   告 呂理亮
      劉銘裕
      陳翰立
      林重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4 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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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