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1年度,79號
SLDV,101,司執消債更,79,20130926,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79號
債 務 人 蔣采蓉(原名:蔣杏蘭)
代 理 人 尹雯雯
上列當事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表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應受如附表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理 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其收入 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 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法院為認可之裁定時,因更生方案履行 之必要,對於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 程度,得為相當之限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 項 前段、第62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以101 年度消債更字第53 號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 務人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平均每月收入約新臺幣(下同) 1 萬3,000 元,亦有債務人提出薪資袋影本在卷足憑(見本 院卷第117 頁)。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 案,其條件為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月起,以1 個月 為1 期,分72期清償,每期清償5,274 元,總清償金額為 379,728 元,清償成數為16.38 %。經本院審酌下列情事, 認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且核屬適當、可行: ㈠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受償總額為379,728 元,高 於債務人聲請更生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68,296元,扣除必 要生活費用18萬元後,已無餘額。而債務人於本院裁定開 始更生時,除每月有薪資所得收入外,另有國泰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保單,惟於裁定開始更生前一日計算之保單 解約金僅91,702元(見本院卷第165 頁之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2 年6 月26日國壽字第000000000 號函), 此外並無其他財產,此有債務人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在卷 可考(見消債更卷第17頁)。故本件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 權人之受償總額亦高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 程序可得受償之總額。是債務人願於更生方案第1 期起至 第72期止,共72期,每期以保單價值額外增加清償1,274 元,合計可增加清償91,728元,足徵債務人之還款誠意。 ㈡再查,債務人現任職於早餐店,每月薪資約13,000元,此 有債務人提出之薪資袋在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17 頁)。 又債務人居住於臺北市,自陳每月生活支出為9,000 元,



低於內政部公布之臺北市102 年度最低生活費為14,794元 ,債務人所提每月必要支出應屬合理。債務人以每月收入 扣除支出後之金額9,000 元(13,000-9,000 =4,000 ) 提出清償,足見其願以簡省之方式維持生活,竭力精簡每 月支出,並將每月收入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餘額及 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用以清償債務,足證、債務人為履 行更方案,已展現其誠意及盡力清償之能事。
三、至債權人不同意先前債務人提出更生方案之理由無非以:債 務人清償成數過低、今日之債務乃過去恣意消費所致等語。 惟查,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在於使陷於經濟上困境之消費 者,得藉更生程序清理債務,得以妥適調整其與債權人之權 利義務關係,並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 活之更生機會,並非單以清償成數之多寡,作為認定更生方 案是否盡力清償之唯一標準,債務人過往之消費情形,乃法 院於清算程序中斟酌免責與否之要件,與更生程序認定債務 人是否盡力清償無涉,而如上述,債務人提列之生活支出已 極盡節約。從而,債務人將其每月收入13,000元扣除上開必 要支出後,全數用以清償債務,足認債務人確已盡清償之能 事。
四、綜上所述,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更生方案之條件已達盡 力清償標準,且核屬適當、可行,復無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3條、第64條第2 項所定不應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 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另並依上開規定 ,就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之生活程度,裁 定為如附件二所示之限制,爰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6 日
民 事 庭 司法事務官
附件一:更生方案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每1 月為1 期,共72期。 │
│2.每期在每月6 日給付,每期清償新臺幣(下同)5,274 元。債權人分配金│
│ 額如下貳每期可分配金額欄位所示。 │
│3.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總金額:231萬8,580元 │
│4.清償總金額:37萬9,728 元 │
│5.總清償比例:16.38 ﹪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每期可分配金額 │
├──┼───────────┼───────┼──────────┤
│ 1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30,351 │ 69 │
│ │限公司 │ │ │
├──┼───────────┼───────┼──────────┤
│ 2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192,643 │ 438 │
│ │限公司 │ │ │
├──┼───────────┼───────┼──────────┤
│ 3 │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676,210 │ 1,538 │
│ │公司 │ │ │
├──┼───────────┼───────┼──────────┤
│ 4 │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73,770 │ 168 │
│ │司 │ │ │
├──┼───────────┼───────┼──────────┤
│ 5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189,730 │ 431 │
│ │限公司 │ │ │
├──┼───────────┼───────┼──────────┤
│ 6 │花旗( 台灣) 商業銀行股│ 84,908 │ 193 │
│ │份有限公司 │ │ │
├──┼───────────┼───────┼──────────┤
│ 7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107,343 │ 244 │
│ │限公司 │ │ │
├──┼───────────┼───────┼──────────┤
│ 8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 76,323 │ 174 │
│ │限公司 │ │ │
├──┼───────────┼───────┼──────────┤
│ 9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 203,112 │ 462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0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132,681 │ 302 │
│ │司 │ │ │
├──┼───────────┼───────┼──────────┤
│ 1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 100,637 │ 229 │
│ │限公司 │ │ │
├──┼───────────┼───────┼──────────┤
│ 12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294,603 │ 670 │
│ │限公司 │ │ │
├──┼───────────┼───────┼──────────┤




│ 13 │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 156,269 │ 356 │
│ │限公司 │ │ │
├──┼───────────┼───────┼──────────┤
│ │ │ │ │
│ │合 計 │ 2,318,580 │ 5,274 │
└──┴───────────┴───────┴──────────┘
附件二:更生債務人之生活限制
┌────────────────────────────────────┐
│准許更生之債務人,未依更生條件完全履行完畢前,應受下列之生活限制: │
├────────────────────────────────────┤
│一、不得為奢靡浪費之消費活動。 │
├────────────────────────────────────┤
│二、不得為賭博或為其他投機行為。 │
├────────────────────────────────────┤
│三、不得為不動產之處分或受讓。 │
├────────────────────────────────────┤
│四、不得搭乘計程車、高鐵及航空器,但因公務所需且由公費支付者,不在此限。│
├────────────────────────────────────┤
│五、不得從事國外遊學或出國旅遊等消費行為。 │
├────────────────────────────────────┤
│六、不得投資金融商品(例如股票、基金等)。 │
├────────────────────────────────────┤
│七、不得從事逾越通常生活程度之贈與。 │
├────────────────────────────────────┤
│八、每月應製作收入支出帳目。 │
├────────────────────────────────────┤
│九、每月消費支出總額不得逾越通常生活程度。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