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清字,99年度,135號
KSDV,99,司執消債清,135,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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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35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人  陳銀櫃
管 理 人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正岳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送達代收人 鄭學豐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送達代收人 程中江
債 權 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鐘培
送達代收人 蔡智明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送達代收人 林志淵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送達代收人 熊大慶
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程序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 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
二、查,本件清算財團之財產達可分配之時,業經管理人作成分 配表,記載各債權人分配之順位、比例及方法,向本院提出 ,核無不符,除經本院裁定認可並予以公告外,兼已送達全 體當事人,此有分配表一件在卷可憑。茲因本件清算財團之 財產業經變價並分配完結,經核並無違誤,爰裁定終結本件 清算程序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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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