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291號
KSDV,102,訴,291,201308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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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91號
上訴人 即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趙學涵
被上訴人即 柯金虎
被   告
      吳淑華
      劉有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
2 年7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000,000 元,應繳裁判費為16,35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
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法 官 郭宜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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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