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2920號
KSDV,102,司票,2920,2013080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2920號
聲 請 人 劉義雄
相 對 人 王茂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王茂坤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不得早於到期日)
二、相對人王茂坤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陳佐政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