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35201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何忠銘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許耀然、許陳美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繼承系統表。
二、提出向高雄地方法院查詢有無受理被繼承人許豐富(Z000000000) 之繼承人聲明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事件。(許豐富係於
90年6月6日死亡,應向高雄地方法院查詢)
三、債務人許耀然、許陳美孌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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