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6年度,5號
KMDV,106,消債更,5,201708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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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
聲 請 人 呂佳凌(原名呂文慈)
代 理 人 林曜辰律師 (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玟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惠穎
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聲請協商或調解之相關資 料(含調解不成立之證明);且依聲請人聲請狀所示,聲請 人曾參與債務協商,,請敘明為何無法履行還款方案原因及 其事由。
二、解釋聲請人有何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應提出相關事證以釋 明其母親有何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之情形,而須聲請 人扶養?居住何處?
三、聲請人「本人」及「應受扶養權利人」於聲請人聲請前2年 (即自104年8月起迄今)之各項收入之明細(含工作所支領 之全部給予、政府補助金、社福機構補助、其他有償及無償 之所得),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無任何收入或無法提出 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四、聲請人之「應受扶養權利人」最近1個月內國稅局或地方稅 務局所核發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2個年度之所得資料 清單。
五、聲請人「本人」及「應受扶養權利人」名下於各金融機構( 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 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 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



以部分內頁代替)。
六、關於支出扶養費部分,須聲請人扶養者,應補正有扶養請求 權及扶養義務之證明?並說明有無其他共同扶養義務人?聲 請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係如何分擔扶養費用?每月支出扶養 費金額?如有支出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提出(已提出部分不必 重複提出);如無,仍應以書面詳實說明。
七、聲請人自104年8月起迄今必要支出(含房租、貸款、膳食、 教育、交通、通訊、水電瓦斯、生活雜費、醫療、賦稅等) 之「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統一發票、繳款收據、繳費證 明、轉帳交易明細等),如無法完整提出,請說明原因,併 提出尚留存部分(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以及有無其 他人共同分攤?如有,請併說明各分擔額及彼此間如何分擔 之相關資料;如無,仍應以書面詳實說明。
八、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 工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 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 文件以資證明。
九、聲請人「目前」與何人同住?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如 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十、聲請人「本人」及「應受扶養權利人」是否尚有其他具有價 值之財產(含不動產、動產、存款、投資、保單、股票、汽 機車、權利等)?如有,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以聲請 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 證明、保單質借情形,並陳報該等保單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之數額為何;不動產第一類登記謄本等)及最近2年間變動 情形(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十一、請提出聲請人有無與民間債權人間之借貸證明文件(諸如 :借貸契約、本票、民間債權人地址及聯絡方式,並敘明 債權數額、發生原因及種類?目前積欠債務之情形?還款 情形?)
十二、聲請人有無其他債務存在(含為他人擔保之保證債務、稅 捐債務、罰鍰債務、健保欠費等)?若有,請陳報相關契 約文件、債務金額及債權人(已提出部分不必重複提出) 。
十三、說明聲請人之學經歷情形暨有何專業技能(請簡要陳述學 歷、先前工作任職經歷、有無自學或曾接受職業訓練考照 、具備何種專業技能或其他領域之長才等)、目前之各項 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 容、職稱、負責人姓名、雇主或聯絡人或介紹人姓名及聯 絡電話、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數、每次工作時數、工作時間



是否固定等),應盡可能提出最近三個月之完整薪資袋、 現金袋或業主、雇主出具之薪資或工作證明書等件以為釋 明。如有其他兼職收入,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薪 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 取方式者,亦應提出薪資袋及雇主出具之員工在職薪資證 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十四、陳報聲請人配偶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 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責人姓名等)。十五、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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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