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上字第73號 上 訴 人 佳佳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托芝儀 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律師複代理人 賴書貞律師被上訴人 臺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周黛婕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102年9月3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照德 法 官 楊熾光 法 官 曾謀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慈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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