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139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素陵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2 年度執聲字第57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素陵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捌月。
理 由
一、按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 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 於行為人之法律。」次按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102 年1 月23 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該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 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 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 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 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 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是 受刑人行為後法律已有變更,應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 ,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本案經比較新舊法後,以修正後 刑法第50條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 50條之規定。再按修正後刑法第50條增訂第1 項但書規定, 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 科罰金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科 罰金之利益。又據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 項之規定,若受刑 人就其所犯數罪所處之各刑,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 書之情形,而欲一同併合處罰時,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 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檢察官不得自行依職權逕向法院聲請 ,以維受刑人之權益。
二、查本件受刑人陳素陵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決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 定在案。而其中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9所示之罪係屬不得易 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未有修正後刑法第50 條第2 項之情形,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規定,自 不能與附表編號1所示得易科罰金之罪定應執行刑。然本件 檢察官茲因受刑人陳素陵之請求,而就本件如附表編號1至 9所示之罪,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102 年8 月 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度執從字第2348號執行
筆錄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 頁),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2 條第1 項但書、 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刑法第53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林 宜 民
法 官 楊 文 廣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 (須附繕本)。
書記官 林 育 萱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素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 2 │ 3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施用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 有期徒刑4年 │ 有期徒刑4年 │
├────────┼──────────┼──────────┼──────────┤
│犯 罪 日 期│ 101.05.07 │ 101.04.13 │ 101.04.15 │
├────────┼──────────┼──────────┼──────────┤
│偵查(自訴)機關│ 臺中地檢101年度毒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1934號 │第10474、11086號 │第10474、11086號 │
├─┬──────┼──────────┼──────────┼──────────┤
│最│法 院│ 臺中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2205 │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 │ │ 號 │ 13號 │ 13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1.10.09 │ 102.05.14 │ 102.05.14 │
├─┼──────┼──────────┼──────────┼──────────┤
│確│法 院│ 臺中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 101年度訴字第2205 │ 102年度台上字第 │ 102年度台上字第 │
│ │ │ 號 │ 2826號 │ 282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1.10.09 │ 102.07.12 │ 102.07.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 │ │ │
│備 註│ │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 │ 臺中地檢101年度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 │ 執字第 13364 號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 │ (在監執行中) │ 刑 10 年 6 月,在 │ 刑 10 年 6 月,在 │
│ │ │ 監服刑中) │ 監服刑中)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素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4 │ 5 │ 6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年 │ 有期徒刑4年2月 │ 有期徒刑4年2月 │
├────────┼──────────┼──────────┼──────────┤
│犯 罪 日 期│ 101.05.06 │ 101.04.18 │ 101.04.14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10474、11086號 │第10474、11086號 │ 第10474、1108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 │ │ 13號 │ 13號 │ 13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2.05.14 │ 102.05.14 │ 102.05.14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 │ 102年度台上字第 │ 102年度台上字第 │
│ │ │ 2826號 │ 2826號 │ 282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2.07.12 │ 102.07.12 │ 102.07.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 │ 刑 10 年 6 月,在 │ 刑 10 年 6 月,在 │ 刑 10 年 6 月,在 │
│ │ 監服刑中) │ 監服刑中) │ 監服刑中)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素陵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7 │ 8 │ 9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販賣第二級毒品)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年7月 │ 有期徒刑3年7月 │ 有期徒刑3年7月 │
├────────┼──────────┼──────────┼──────────┤
│犯 罪 日 期│ 101.04.14 │ 101.04.19 │ 101.04.20 │
├────────┼──────────┼──────────┼──────────┤
│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 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10474、11086號 │第10474、11086號 │ 第10474、11086號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102年度上更一字第 │
│ │ │ 13號 │ 13號 │ 13號 │
│實├──────┼──────────┼──────────┼──────────┤
│審│判 決 日 期│ 102.05.14 │ 102.05.14 │ 102.05.14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 │ 102年度台上字第 │ 102年度台上字第 │
│ │ │ 2826號 │ 2826號 │ 2826號 │
│決├──────┼──────────┼──────────┼──────────┤
│ │判決確定日期│ 102.07.12 │ 102.07.12 │ 102.07.12 │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不得易科、社勞 │
│之案件 │ │ │ │
├────────┼──────────┼──────────┼──────────┤
│ │ │ │ │
│備 註│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臺中地檢 102 年度 │
│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執字第 8422 號(編 │
│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號 2-9 定為有期徒 │
│ │ 刑 10 年 6 月,在 │ 刑 10 年 6 月,在 │ 刑 10 年 6 月,在 │
│ │ 監服刑中) │ 監服刑中) │ 監服刑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