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1年度,465號
TPHV,101,重上,465,2013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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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上字第465號
  上訴人即附 陳正謙
  帶被上訴人
        李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智剛律師
  被上訴人即
  附帶上訴人 汪明欽
  訴訟代理人 汪尚立
  輔佐人   陳世洋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律師
        張錦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關於上訴人主張委
任報酬之計算依據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謝碧莉
              法 官 蘇芹英
              法 官 劉坤典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鄭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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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