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0年度,531號
TCDM,90,訴,531,2001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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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訴字第五三一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案號:八十九
年度偵字第一九二四九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簽移本院依通
常程序處理,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係誼鑫家電有限公司(下稱誼鑫公司,址設台中市○○區○○路二段一八 九號一樓)之負責人,為從事業務之人,於民國八十八年二、三間申報誼鑫公司 營利事業所得稅前之某日,明知乙○○、丙○○二人於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間 ,並無受雇於誼鑫公司之事實,仍在其業務上製作之文書即扣繳憑單,虛偽登載 誼鑫公司支付乙○○薪資新台幣(下同)十四萬四千元、支付丙○○薪資十萬元 (起訴書誤載為二十萬元),且於八十八年二、三月間某日,在其業務上製作營 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填載誼鑫公司支付上開薪資之不實內容,再於八十 八年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底間之某日,持上開登載不實之扣繳憑單及營利事業所得 稅申報書,向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申報誼鑫公司八十七年度之 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乙○○、丙○○及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 正確性,因而逃漏誼鑫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六萬一千元。嗣因乙○○、丙○○受 稅捐稽徵所通知其補繳八十七年度之所得稅款,而向稅捐稽徵所提出檢舉,始進 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黎明稽徵所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 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右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乙○○ 、丙○○向稅捐機關檢舉、及於本院審理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且有檢舉書、各類 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均影本)各兩紙、丙○○於八十七 年間任職於一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領薪清冊影本乙紙等附卷可稽,與被告之自 白互核均相符合,被告之自白信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右 揭犯行洵堪認定。
二、按營利事業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書」乃附隨負責人之業務而製作,為業務上所掌文書,其內容如有不實,而足生 損害於公眾及他人,即係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罪名。次依稅捐稽徵法第四十 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該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 ,於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適用之。被告甲○○係誼鑫公司之負責人,核其所 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稅捐 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被告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之低度行為,為行 使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又其所犯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逃漏稅捐



罪二罪間,有方法與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逃漏稅捐罪處斷。 爰審酌被告前無不良之素行(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可稽),犯罪之動機係出於一時之貪念、犯 罪之手段平和、其所逃漏之稅捐為六萬一千元,所生危害尚非至鉅,及犯罪後坦 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前段業於九十年一月十日公布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 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並於同月十二日生效,與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比較之結果,新法較 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 裁判時之法律。」,是本件所處之刑合於上開規定,爰併予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 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五十五條、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緩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 麗 玉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八 月 一 日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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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一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