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15號原 告 HF101002 (址詳卷) HF101003 (址詳卷) HF101004 (址詳卷) HF101005 (址詳卷)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芝娟律師(法扶律師)被 告 龍文達 曾韋傑 賴翔煒 林文政 林越 葉旭超 鍾庭勳 許鳳琴上列被告因102 度上訴字第1208號妨害風化等案件,經原告於被告龍文達就原審刑事判決上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核其起訴合法。茲刑事部分經被告龍文達於民國102 年8 月29日撤回上訴,本院應僅就合法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江翠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靜怡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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