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02年度,115號
TPHM,102,附民,115,201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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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15號
原     告 HF101002 (址詳卷)
        HF101003 (址詳卷)
        HF101004 (址詳卷)
        HF101005 (址詳卷)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芝娟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龍文達
        曾韋傑
        賴翔煒
        林文政
        林越
        葉旭超
        鍾庭勳
        許鳳琴
上列被告因102 度上訴字第1208號妨害風化等案件,經原告於被
龍文達就原審刑事判決上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核其起訴合
法。茲刑事部分經被告龍文達於民國102 年8 月29日撤回上訴,
本院應僅就合法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為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11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王國棟
                   法 官 童有德
                   法 官 江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靜怡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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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