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02年度,2836號
TPHM,102,聲,2836,2013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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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283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玫君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102 年執聲付字第11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玫君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玫君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98年度易字第584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上訴本院以 99年度上易字第2213號上訴駁回確定,茲受刑人於民國101 年11月23日入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2年8月28日核准假釋 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 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本院審核法務部矯正署102年8月28日法授矯字第0000000000 0號函及所附臺北監獄臺北女子分監假釋出監人交付保護管 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但書 、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同印
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黃惠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明怡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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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