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12607號
TPDV,102,司票,12607,2013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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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12607號
聲 請 人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4樓
            之2
法定代理人 單國偉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楊吳鵬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喬尼的私人廚房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店、喬尼
的私人廚房股份有限公司、陳信傑紅茅屋國際有限公司、陳信
仲、陳奎煌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喬尼的私人廚房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店之最新公
  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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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喬尼的私人廚房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店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喬尼的私人廚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紅茅屋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預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