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1982號
TPDV,102,司促,21982,201308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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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19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駱曾阿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慶林建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具體明確之利息起算日(「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或「民國102 年8 月27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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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林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