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1017號
TPDV,102,司促,21017,20130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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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2101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國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麥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營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肆拾柒萬零玖佰貳拾貳元,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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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麥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美商亞培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