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0510號
TPDV,102,司促,20510,201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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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051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高滋鎂  住桃園縣中壢市○○路0段000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藍丕澤業已死
  亡,經查該公司現無其他董事或股東得行法定代理權,請聲
  請人向本院具狀聲請選任相對人美的世界時報有限公司之特
  別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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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