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政府採購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8年度,393號
TPDM,98,訴,393,20130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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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39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法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宗光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吳至格律師
被   告 詹秋霞
      關淑雲
      陳誓志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葉建廷律師
被   告 項圓芬
      蔡蓁蓁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羅秉成律師
被   告 詠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黃資翔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蔡銘書律師
被   告 寰亞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輝泉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張梅音律師
      陳在源律師
被   告 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政隆
代 理 人 陳建勳律師
被   告 李永昌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勳律師
被   告 智永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陳天送
被   告 如新環境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林漢鍾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高鳳英律師
      蔡育霖律師
      陳宏杰律師
被   告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明聰
代 理 人 周家祺
選任辯護人 黃宗哲律師
      胡智忠律師
      尤英夫律師
被   告 張安宜
      威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榮洲
被   告 劉玫芬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尤伯祥律師
      羅婉婷律師
被   告 卡新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林美琳
被   告 王小萍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蔡銘書律師
被   告 聖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張永晴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毓棋律師
      江東原律師
      連元龍律師
被   告 許恆壽
選任辯護人 陳璧秋律師
      劉陽明律師
被   告 陳嘉鎰
      毛忠誠
      連志功
      鄭維逸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璧秋律師
被   告 朱祥梓
選任辯護人 顏本源律師
被   告 翁于茹
      吳建濃
      黃旭堃
      鄭慧娟
      楊名棻
      謝佳芬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璧秋律師
被   告 群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張師從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連元龍律師
      張人志律師
被   告 劉輝成
選任辯護人 陳璧秋律師
被   告 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吳瑞祥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余家斌律師
      張泰昌律師
      陳淑玲律師
被   告 潘思俊
選任辯護人 陳璧秋律師
被   告 摩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楊良學
被   告 臺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隆奮
選任辯護人 黃映智律師
      張克西律師
      李岳洋律師
被   告 許允生
選任辯護人 李岳洋律師
被   告 捷陞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謝世澤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賈育民律師
被   告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姚連地
選任辯護人 張安婷律師
      高振格律師
被   告 邱明雄
選任辯護人 杜冠民律師
被   告 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宏守
選任辯護人 張克西律師
被   告 鄭雅冲
      鄭雅仁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張克西律師
      李岳洋律師
被   告 采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薛翠華
被   告 鼎升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路國祥
代 理 人 林芳石
被   告 高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純銘
被   告 鑫利來企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楊芳桂
被   告 冠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傳義
被   告 紀安爵
      施勝耀
      黃博仁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璧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661 號、97年度偵字第7161號
、97年度偵字第14055 號、97年度偵字第16534 號、97年度偵字
第25277 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第28981 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1483 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7683號、第13243 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法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及受雇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肆拾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貳拾萬元。
陳宗光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萬元。
詹秋霞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伍萬元。
關淑雲鄭慧娟均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



及證件投標,均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陳誓志項圓芬鄭維逸朱祥梓翁于茹均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均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蔡蓁蓁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詠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廠商之代表人,因執行業務,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五項之妨害投標罪,科罰金新臺幣拾萬元,減為罰金新臺幣伍萬元。
黃資翔張師從劉輝成均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均處有期徒刑捌月,均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陳輝泉李永昌林漢鍾劉玫芬、楊良學、許允生、施勝耀均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均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張安宜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王小萍、潘思俊均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林美琳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



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張永晴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減為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
許恆壽共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壹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減為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佰肆拾萬元。
陳嘉鎰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拾萬元。
毛忠誠共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協議,使廠商不為價格之競爭,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連志功吳建濃黃旭堃均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



,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楊名棻共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吳瑞祥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謝世澤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萬元。
邱明雄共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鄭雅冲、紀安爵、黃博仁均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均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參年,並均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鄭雅仁共同連續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及證件投標,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及證件參加投標,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陳天送謝佳芬均無罪。
寰亞有限公司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智永有限公司、如新環境清潔有限公司、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威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卡新有限公司聖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群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摩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捷陞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采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鼎升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鑫利來企業有限公司、冠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均免訴。
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公訴不受理。
事 實
一、法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法瑞公司)部分: 陳宗光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18樓(以下 地址均為行為時設址地)之法瑞公司實際負責人,並係址設 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18樓之3 國際印刷系統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國際公司,業經解散)、址設臺北市○○ 區○○○路0 段00 0號18樓之2 傑網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下 稱傑網公司,業經解散)及址設臺北市○○區○○路0 巷0 號7 樓磐川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磐川公司,業經解散)之代 表人。詹秋霞先後擔任法瑞公司(民國87年7月1 日至92年 6 月2 日)、國際公司(92年6 月3 日後)業務經理、陳誓 志為專案經理、關淑雲蔡蓁蓁項圓芬均係法瑞公司員工 。另黃資翔(原名黃博仁)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 00號7 樓詠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詠匯公司)代表人; 陳輝泉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10樓之2 寰亞有 限公司(下稱寰亞公司)代表人;李永昌係址設桃園縣大園 鄉○○村○○0 ○00號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富公 司)桃園廠廠長;林漢鍾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 00號1 樓如新環境清潔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如新公司)代表 人;張安宜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3 樓之5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剛公司)業務經理;劉玫芬 係址設臺北市○○區○區街0 ○0 號4 樓之3 威視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威視公司)會計;王小萍係址設臺北市○○ 區○○○路000 號6 樓卡新有限公司(下稱卡新公司)業務 代表。陳宗光於如附表一編號9 至27所示時間,辦理法瑞公 司、國際公司如附表一編號9 至27所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中華電信公司)之數據通信分公司及北區電信分公 司共計19件標案時,因恐參與投標之合格廠商未達3 家,為 確保該標案能順利決標,竟與其下屬詹秋霞關淑雲、陳誓 志、項圓芬蔡蓁蓁等人,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概



括犯意聯絡,而向無意投標之黃資翔陳輝泉李永昌、林 漢鍾、張安宜劉玫芬王小萍借用渠等所屬公司之名義參 與投標。黃資翔林漢鍾張安宜李永昌王小萍、劉玫 芬、陳輝泉則明知陳宗光欲以渠等所屬公司名義陪標,竟亦 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概括犯意,容許陳宗光借用渠 等所屬公司名義參與投標(招標機關、標案名稱、招標案號 、決標日期、開標地點、參標廠商、底價、得標金額、得標 廠商各詳如附表一編號9 至27所示,決標方式詳如附表一之 一編號9 至27所示),茲分述如下:
(一)詠匯公司代表人黃資翔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採 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 受陳宗光所託,由黃資翔提供投標所需證件,並在投標相 關文件上,蓋用詠匯公司大章及代表人小章後,由陳宗光 準備投標所需押標金,而以詠匯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 號9 至21、23至24所示標案,並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9 至 21、23至24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分別由法瑞公司、國際 公司順利得標。
(二)寰亞公司代表人陳輝泉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採 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 由陳輝泉提供投標所需證件,並在投標相關文件上,蓋用 寰亞公司大章及代表人小章後,由陳宗光準備投標所需押 標金,而以寰亞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25至27所示標 案,並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5至27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 分別由國際公司、法瑞公司順利得標。
(三)山富公司桃園廠廠長李永昌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 意,受陳宗光所託,由李永昌提供投標所需證件、山富公 司大章及代表人小章予陳宗光,並由陳宗光準備投標所需 押標金,以山富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20、22至23所 示標案,而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0、22至23所示方式,使 決標結果均由國際公司順利得標。
(四)如新公司代表人林漢鍾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採 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 ,由林漢鍾提供投標所需證件、如新公司大章及代表人小 章予陳宗光以供投標之用,並由陳宗光準備投標所需押標 金,以如新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13、15至16所示標 案,而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3、15至16所示方式,使決標 結果均由法瑞公司順利得標。
(五)天剛公司業務經理張安宜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 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



,受陳宗光所託,由張安宜提供投標所需天剛公司證件、 投標相關文件及押標金,再以天剛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 編號19、21所示標案,而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9、21所示 方式,使決標結果均由國際公司順利得標。
(六)威視公司會計劉玫芬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採購 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受 陳宗光所託,由劉玫芬提供投標所需證件及威視公司大章 、代表人小章予陳宗光,並由陳宗光準備投標所需押標金 ,以威視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24、26所示標案,而 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4、26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均由法 瑞公司順利得標。
(七)卡新公司業務代表王小萍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 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 ,經陳宗光指示詹秋霞請託王小萍,由王小萍提供投標所 需證件,並在投標相關文件上,蓋用卡新公司大章及代表 人小章後,由陳宗光準備投標所需押標金,以卡新公司名 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22、27所示標案,其中如附表一編號 27所示標案,由王小萍持前揭文件代表卡新公司到場投標 ,而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22、27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分 別由國際公司、法瑞公司順利得標。
(八)傑網公司、磐川公司之代表人陳宗光,自始無投標意願, 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 標之概括犯意,將傑網公司及磐川公司之投標所需證件提 供予法瑞公司使用,並由陳宗光準備投標所需押標金,而 以傑網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9 所示標案,另以磐川 公司名義參與如附表一編號10所示標案,並以如附表一之 一編號9 至10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均由法瑞公司順利得 標。
(九)法瑞公司及國際公司員工部分:
1、詹秋霞先後擔任法瑞公司、國際公司業務經理,受陳宗光 指示,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向卡 新公司業務代表王小萍借用該公司名義及證件,參與如附 表一編號22、27所示標案。另承前揭犯意,依陳宗光指示 ,明知附表一編號9 至27均有法瑞公司、國際公司借用他 人名義及證件陪標之情事,仍連續於如附表一編號9 至13 、15至16、24、26至27所示標案,代表法瑞公司到場投標 ;如附表一編號14、17至23、25所示標案,代表國際公司 到場投標,而分別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9 至27所示方式, 使決標結果分別由法瑞公司、國際公司順利得標。 2、關淑雲為法瑞公司員工,受陳宗光指示,共同基於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其非詠匯公司、磐川公 司、傑網公司、山富公司、如新公司員工,而連續於如附 表一編號9 所示標案代表磐川公司,附表一編號10所示標 案代表傑網公司,如附表一編號14、17所示標案代表詠匯 公司,附表一編號16所示標案代表如新公司,另於附表一 編號20所示標案代表山富公司到場投標,而分別以如附表 一之一編號9 至10、14、16至17、20所示方式,使決標結 果分別由法瑞公司、國際公司順利得標。
3、陳誓志為法瑞公司員工,受陳宗光指示,共同基於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其非詠匯公司員工,於 如附表一編號9 至11所示標案代表詠匯公司到場投標,而 分別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9 至11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由 法瑞公司順利得標。
4、項圓芬為法瑞公司員工,受陳宗光指示,共同基於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其非詠匯公司員工,於 如附表一編號12至13、15所示標案代表詠匯公司到場投標 ,而分別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2至13、15所示方式,使決 標結果由法瑞公司順利得標。
5、蔡蓁蓁為法瑞公司員工,受陳宗光指示,共同基於意圖影 響採購結果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其非如新公司員工,於 如附表一編號13、15所示標案代表如新公司到場投標,而 分別以如附表一之一編號13、15所示方式,使決標結果由 法瑞公司順利得標。
二、聖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聖立公司)部分: 張永晴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號7 樓聖立 公司董事長,許恆壽於92年至93年2 月16日為聖立公司副總 經理,嗣於93年2 月17日至95年11月16日間擔任聖立公司總 經理(起訴書誤載為於92年至94年間),陳嘉鎰係聖立公司 副總經理及臺中分公司經理,毛忠誠係聖立公司高雄辦事處 經理,連志功係聖立公司業務協理,吳建濃黃旭堃均為聖 立公司專案經理,朱祥梓為聖立公司管理處協理,鄭雅仁於 92至93年間為聖立公司臺中分公司業務經理,鄭維逸、翁于 茹、鄭慧娟楊名棻均為聖立公司業務助理。另陳嘉鎰同時 亦係址設臺中市○區○○○路0 段000 號14樓之1 冠鍀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冠鍀公司)實際負責人及址設臺中市○區○ ○路0 段000 號11樓之1 采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采奕 公司)監察人,紀安爵係采奕公司之董事(起訴書誤載為監 察人);張師從則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 號3 樓群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樺公司)代表人;劉 輝成係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 號4 樓欣潮有限



公司(下稱欣潮公司,業經解散)實際負責人;潘思俊(83 年11月21日起至93年1 月28日為代表人)與吳瑞祥(自92 年12月13日後擔任實際負責人)係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偉迅公司)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楊良學係址設新北市 ○○區○○路000 號15樓摩利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摩 利亞公司)代表人;林美琳王小萍分別為卡新公司實際負 責人與業務代表;許允生係址設新北市○○區○○路0 段 000 ○0 號地下1 樓臺灣電腦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 電腦服務公司)客戶經理;謝世澤係址設臺北市○○區○○ ○路0 段000 巷00弄00號1 樓捷陞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捷陞公司,業經解散,尚未完成清算程序)代表人;邱明雄 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0○0 號7 樓捷鴻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於95年11月10日更名為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復於 97年7 月10日更名為力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再於98年7 月 13日更名為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捷鴻公司)業 務副總經理;鄭雅冲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 段00號 13樓精融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精融公司)業務副理 ,鄭雅仁係精融公司業務處長(92年至93年期間任聖立公司 臺中分公司業務經理,94年間轉赴精融公司任職);施勝耀 於92年6 月前係址設高雄市○○區○○○路000 號16樓之3 鼎升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5 月29日更名為鼎升資訊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鼎升公司)實際負責人,並於93 年4 月後擔任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13樓之2 高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高邑公司)執行副總經理;黃博仁係 址設高雄市○○區○○村○○街000 巷0 號鑫利來企業有限 公司(下稱鑫利來公司)業務副理(起訴書誤載為代表人) 。
(一)張永晴許恆壽於如附表二(除編號8 、44、46、60、68 所示標案以外)所示時間,辦理聖立公司如附表二(除編 號8 、44、46、60、68所示標案以外)所示中華電信公司 之北區電信分公司、行動通信分公司、數據通信分公司、 電信訓練所、電信研究所、中區分公司、南區分公司共計 64件標案時,因恐參與投標之合格廠商未達3 家,為確保 該標案能順利決標,竟與其下屬陳嘉鎰毛忠誠連志功鄭維逸朱祥梓翁于茹吳建濃黃旭堃鄭慧娟楊名棻、鄭雅仁等人,共同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概括 犯意聯絡,而向無意投標之張師從劉輝成、潘思俊、吳 瑞祥、楊良學、林美琳王小萍、許允生、謝世澤、邱明 雄、鄭雅冲、鄭雅仁(精融公司部分)、陳嘉鎰(冠鍀公 司部分)、紀安爵、施勝耀、黃博仁借用渠等所屬公司之



名義參與投標。張師從劉輝成、潘思俊、吳瑞祥、楊良 學、林美琳王小萍、許允生、鄭雅冲、鄭雅仁、陳嘉鎰 、紀安爵、施勝耀、黃博仁明知張永晴許恆壽欲以渠等 所屬公司名義陪標,竟亦分別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概 括犯意;謝世澤、邱明雄則基於意圖影響採購結果之犯意 ,分別容許張永晴許恆壽借用渠等所屬公司名義參與投 標(招標機關、標案名稱、招標案號、決標日期、開標地 點、參標廠商、底價、得標金額、得標廠商各詳如附表二 【除編號8 、44、46、60、68所示標案以外】所示,決標 方式詳如附表二之二所示【除編號8 、44、46、60、68所 示標案以外】), 茲分述如下:
1、群樺公司代表人張師從自始無投標意願,基於意圖影響採 購結果,容許他人借用公司名義及證件投標之概括犯意, 受許恆壽所託,由張師從提供投標所需證件及群樺公司大 章及代表人小章,部分押標金由聖立公司先行自張永晴所 保管之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化銀行)西內 湖分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帳戶開設人為不知情之林 獻堂),轉入張師從所持用之上海銀行西湖分行帳戶內, 再由張師從轉匯至群樺公司上海銀行西湖分行帳戶,經群 樺公司領取所需押標金金額用以陪標,待標案結束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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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如新環境清潔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詠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聖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法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富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寰亞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卡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