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89號
TCDV,102,訴,89,20130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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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9號
原   告
即 上訴人 蔡聰鈞
上訴人與光勝科技有限公司間因102年度訴字第89號清償借款事
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820,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8,52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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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光勝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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