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2年度,1212號
TCDV,102,司聲,1212,2013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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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聲字第1212號
聲 請 人 蕭真
聲 請 人 黃仕勳
聲 請 人 蘇俊昌
相 對 人 周奇勳
相 對 人 周佳男
相 對 人 周佳興
相 對 人 周信全
相 對 人 廖春木
相 對 人 林俊峯
相 對 人 林金蔥
相 對 人 曲家駿
相 對 人 方月娥
相 對 人 徐文炳
相 對 人 吳美賢
相 對 人 呂明峰
相 對 人 蔡承樺
相 對 人 周美滿
相 對 人 周佳君
相 對 人 張正岳
相 對 人 周奇縉
上當事人間分割共有物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周佳男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佳男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佳男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零肆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家興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家興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家興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



仟零肆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信全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信全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信全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零肆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廖春木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仟叁佰肆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廖春木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仟叁佰肆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廖春木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肆仟陸佰捌拾伍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林俊峯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仟叁佰肆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林俊峯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仟叁佰肆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林俊峯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肆仟陸佰捌拾伍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林金蔥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柒佰捌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林金蔥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柒佰捌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林金蔥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伍佰陸拾貳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曲家駿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捌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曲家駿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捌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曲家駿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壹佰柒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方月娥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叁佰貳拾柒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方月娥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叁佰貳拾柒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方月娥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陸佰伍拾貳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徐文炳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捌佰玖拾肆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徐文炳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捌佰玖拾肆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徐文炳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柒佰捌拾捌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蔡承樺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玖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蔡承樺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玖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蔡承樺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玖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呂明峰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玖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呂明峰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佰玖拾玖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呂明峰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玖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美滿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玖拾伍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美滿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玖拾伍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美滿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壹佰捌拾玖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佳君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肆佰陸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佳君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肆佰陸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佳君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玖佰貳拾壹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張正岳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佰叁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張正岳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佰叁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張正岳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貳佰柒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奇縉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陸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奇縉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伍佰陸拾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周奇縉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仟壹佰貳拾伍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吳美賢應給付聲請人蕭真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叁佰



壹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吳美賢應給付聲請人黃仕勳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叁佰壹拾陸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吳美賢應給付聲請人蘇俊昌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陸佰叁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當事人分擔訴訟費用者,法院為確定費用額 之裁判時,除前條第二項情形外,應視為各當事人應負擔之 費用,已就相等之額抵銷,而確定其一造應賠償他造之差額 ,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及第93條分別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經本院101年 度訴字第801號民事判決確定,並諭知訴訟費用由兩造按附 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事件卷宗 審查後,聲請人三人鑑定費新臺幣(下同)56,225元,其中 聲請人蕭真黃仕勳各繳納1/4,聲請人蘇俊昌繳納1/2,是 相對人周佳男周佳興周信全廖春木林俊峯林金蔥曲家駿方月娥徐文炳吳美賢呂明峰蔡承樺、周 美滿、周佳君張正岳周奇縉應賠償相對人之訴訟費用額 ,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之金額。至於相對人周奇勳 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部分,本院102年度司聲字第926號確定訴 訟費用額事件裁判確定在案,此經本院調閱102年度司聲字 第926號卷確認無訛,是以,聲請人就同一訴訟事件再行聲 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即屬重複聲請。從而就相對人周奇勳部 分,其聲請核無必要,自不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93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 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計算書
┌──────┬───────┬────────────────────────┐
│共有人 │訴訟費用 │應負擔之訴訟費用(本院核定訴訟費用,為求共有人負 │
│ │負擔比例 │擔訴訟費用額之總和為聲請人預納之金額,除元以下四│




│ │ │捨五入外,尚就尾數略微調整,附此敘明) │
├──────┼───────┼────────────────────────┤
周佳男 │1/27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4=521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4=521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2=1,040元 │
├──────┼───────┼────────────────────────┤
│周家興 │1/27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4=521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4=521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2=1,040元 │
├──────┼───────┼────────────────────────┤
周信全 │1/27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4=521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4=521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2=1,040元 │
├──────┼───────┼────────────────────────┤
廖春木 │1/6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6×1/4=2,343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6×1/4=2,343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6×1/2=4,685元 │
├──────┼───────┼────────────────────────┤
林俊峯 │1/6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6×1/4=2,343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6×1/4=2,343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6×1/2=4,685元 │
├──────┼───────┼────────────────────────┤
林金蔥 │1/18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18×1/4=781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18×1/4=781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18×1/2=1,562元 │
├──────┼───────┼────────────────────────┤
曲家駿 │1/24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4×1/4=586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4×1/4=586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4×1/2=1,171元 │
├──────┼───────┼────────────────────────┤
方月娥 │145/624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45/6240×1/4=327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45/6240×1/4=327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45/6240×1/2=652元 │
├──────┼───────┼────────────────────────┤
徐文炳 │1908/3000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908/30000 ×1/4=894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908/30000 ×1/4=894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908/30000 ×1/2=1,788 │
├──────┼───────┼────────────────────────┤
蔡承樺 │265/1248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5/12480 ×1/4=299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5/12480 ×1/4=299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5/12480×1/2=596元 │
├──────┼───────┼────────────────────────┤
呂明峰 │265/1248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5/12480 ×1/4=299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5/12480 ×1/4=299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5/12480×1/2=596元 │
├──────┼───────┼────────────────────────┤
周美滿 │2539/6000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539/60000 ×1/4=595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539/60000 ×1/4=595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539/60000×1/2=1,189元 │
├──────┼───────┼────────────────────────┤
周佳君 │1965/6000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908/30000 ×1/4=460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908/30000 ×1/4=460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1/27×1/2=921元 │
├──────┼───────┼────────────────────────┤
張正岳 │289/3000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89/30000 ×1/4=136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89/30000 ×1/4=136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89/30000×1/2=270元 │
├──────┼───────┼────────────────────────┤
周奇縉 │2603/6500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03/65000×1/4=563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03/65000 ×1/4=563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603/65000×1/2=1,125元 │
├──────┼───────┼────────────────────────┤
吳美賢 │2020/90000 │1.對聲請人蕭真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020/90000 ×1/4=316元 │
│ │ │2.對聲請人黃仕勳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020/90000 ×1/4=316元 │
│ │ │3.對聲請人蘇俊昌應負擔之訴訟費用 │
│ │ │計算式:56,225元×2020/90000 ×1/2=63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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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