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2年度,3701號
TCDV,102,司票,3701,20130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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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票字第3701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00號5樓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住臺北市○○區○○路000號5樓
           送達代收人 吳秉橙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24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陳慈容即泳錩
企業社、蔡慶龍蔡孟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
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原本以確認到期日為何(影本模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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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