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690號
債 權 人 巨蛋展覽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道0段000巷00弄
00號3樓
法定代理人 陳清江 住臺北市○○區○○○道0段000巷00弄
00號3樓
送達代收人 施並勇
住臺中市○○區○○路0段○○巷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加樂世創意展演企業行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
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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