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8581號
TCDV,102,司促,28581,2013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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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8581號
債 權 人 台灣新霆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里區○○路000巷00號
法定代理人 翁武騰  住臺中市○里區○○路000巷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佳新達精密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民國102年8月14日或者支付命令送達
   翌日。
  ㈡請確認請求金額205,000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按
   依所提出之支票票據號碼0000000之支票,到期日為102年
   10月31日尚未屆清償期)。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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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新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新達精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