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7678號
TCDV,102,司促,27678,2013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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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7678號
債 權 人 強力運搬機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000號
法定代理人 陳嬌   住臺北市○○○路000號
           送達代收人 鍾素鳴
           住臺北市○○○路00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洪守輔即洪崇榮陳盈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究為「奧特碼科技有限公司」抑或自然人洪守
   輔即洪崇榮陳盈昌?若為後者,應提出釋明資料(聲請
   狀所附資料僅得釋明對該公司有債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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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強力運搬機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奧特碼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