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2年度,26880號
TCDV,102,司促,26880,20130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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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6880號
債 權 人 熊貓麗晶管理委員會
           設臺中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謝愛珍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5樓之3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立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相對人為住戶之證明及管理費之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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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