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司促字第26880號
債 權 人 熊貓麗晶管理委員會
設臺中市○○區○○路00號
法定代理人 謝愛珍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5樓之3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立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
相對人為住戶之證明及管理費之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素妃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葉泰濃